张芳芳律师,现为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唐山曹妃甸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唐山市大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唐山曹妃甸科教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 详细>>
律师姓名:张芳芳律师
手机号码:13784661056
邮箱地址:tozff@126.com
执业证号:11302201211875262
执业律所: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石油馨苑底商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二、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
1、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
3、法院指派清算人。
三、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
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四、清算组将公司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
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